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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需要提升的四个方面气象仪器

文章来源:贾氏机械网  |  2022-09-15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需要提升的四个方面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不同以往的亚洲金融合作,是广义范畴的区域金融合作,是立足亚洲、面向世界的货币金融领域合作。“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是有政府推动、民间跟进,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的系统性工程,极具挑战。根据有关政策动向,“一带一路”必将涉及多方面的平衡、借鉴、协调与合作。建立灵活、有效的金融合作机制,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消除制度壁垒对市场的约束,提升沿线国家整体利益,重构国际治理体系,实现区域共赢。目前,“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提升空间。对此,建议从以下个方面入手,深化拓展金融合作关系。

完善开发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相结合的投融资支持体系

“一带一路”的亚洲投融资支持体系已初步形成。除了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相继成立,以丝路基金和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我国对外开发性金融合作启动以外,我国的商业金融业务合作也随之跟进。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共有11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3个国家设立了55家一级分支机构,并开始启动“一带一路”沿线合作的投融资建设;同期的64个“一带一路”国家中,共有21个国家的55家商业银行在华设立了7家子行、17家分行以及41家代表处。从直接投资情况来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联系程度不断加深。2015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2164家,同比增长18.3%,实际投入外资金额84.6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在此基础上,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开发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相结合的投融资支持体系。

处理好政策性、开发性与商业性的关系。根据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金融合作将遵循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原因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而同时表示“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有鉴于此,中国在投融资合作中应谨慎处理好经济援助、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关系。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成立预示开发性金融成为沿线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先锋,是不同于政策性和商业金融的第三种金融形式,是不需要援助和补贴的条件下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形式。因此,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以及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能否实现开发性金融的预期功能。对于商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及时反馈合作中的问题,也应避免出现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忽视市场风险,背离商业金融的现象发生。

处理好风险与创新的关系。区域金融合作刚刚开始,需要更多的创新手段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投资多元化分散金融风险,将区域合作带入更加深入的中高级阶段。例如,如何引入PPP机制、新兴产业基金的创立、实现银团贷款等。作为政府主导的开发性金融,应当关注涉外风险对国内经济金融的影响状况,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区域金融合作的创新机制和工具;作为商业金融的市场主体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当遵从市场规律,在实施创新的同时做到风险可控。

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融资多集中于银行贷款和股权筹资,尤其是银行贷款多占比例较高。完善亚洲债券市场,有助于扩大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增强亚洲直接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改变亚洲中长期投资的货币期限结构错配。与间接融资合作路径相似,亚洲债券市场可以从政府推动开始,先发展政府债券市场,在逐渐向企业债券市场扩展。从10多年前亚洲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和债券市场自身发展的特点看,在初期阶段,以主权债或准主权债为开端来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是明智的做法。借以政府力量,完善亚洲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跨境操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管理担保权益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为民间资本的全面进入提供条件。

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一方面,借鉴其他多边开发性金融的治理经验。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性机构需要系统分析世界银行、亚开行等公司治理经验,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水平,并在投资方向实现与这些机构的差别,成为弥补亚洲乃至整个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与欧盟“一带一路”的金融合作可以获得丰富的经验。欧盟曾通过设立结构基金、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提供优化贷款等等政策工具来支持落后地区,在开发性金融业务开展、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外,欧盟具有发达的海外保险业务,我国可以通过并购欧盟金融机构以及银行间的业务合作方式,学习欧盟跨境保险业务的经验。

扩展松散约束下的多层次金融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具有松散约束的特点。不同于欧美青睐创建统一、完善的合作框架,“一带一路”倡议采取了制度松散的、软约束、低标准的合作模式,他更符合开放性、多元化的亚洲国家特点,也是初级区域金融合作的表现。一方面,从亚洲金融合作发展的里程来看,最为松散的区域性金融合作机制,政策对话和经济监督机制是亚洲地区国家参与最早、参与国家最多、最为持久的合作方式。另一方面,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来看,没有统一模式的交叉金融合作构成了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基础,形成了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的合作。丰富松散约束下的多层次金融合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立足双边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立足于全球国家的多元化和差异性,不再单纯局限于亚洲或者是发展中国家,更体现出开放包容,结合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的不同优势,以谋求互利共赢的局面。尽管“一带一路”倡议始于初级合作,但是区域主义具有类似多米诺骨牌的传染效应,当一国贸易伙伴重新安排其对外经济的部署,则该国也极有可能签署类似协议安排。因此,我国应当立足双边协定,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货币双边互换协议等深入的合作安排,扩大货币金融稳定合作深度,并通过大国政策的溢出效应,将整体区域合作深度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深化多边合作框架和交流论坛。“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拥有众多的多边合作框架和交流论坛,为继续广泛、深入的金融合作提供可能。除了APEC、上合组织、金融国家等多层次沟通对话平台,我国央行参与东亚及太平洋重要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东盟与中日韩金融合作机制、亚欧会议(ASEM)、中国-拉共体论坛,欧亚经济论坛,此外,中国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都可以成为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探讨金融合作的交流平台。

处理好国内国际利益关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区域合作程度不同。这时因为各国存在外交关系的远近,工业化程度的差别,以及资源禀赋差异等。一方面,应从能源、大宗商品、产业重组、经济互补、军事安全等有关我国的国家战略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合作机制,选择若干重点合作的区域,以点带面,实现共赢。另一方面,在区域公共政策的制度中,应建立包容性的对话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并保证可预计的实施和公平性。合理平衡国际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谨慎处理好国际经济体系、国家利益和投资机构的三方关系,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此外,在金融合作中制定合理的争端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各方正当利益,处理好各种矛盾关系,同样至关重要。

促进人民币在亚洲货币稳定体系发挥作用

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有待加强。自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区域金融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始终无法在货币稳定的协调机制方面实现突破。其主要原因是亚洲国家没有可以替代美元的货币锚。贸易金融合作的深入必然涉及货币稳定的问题,币值稳定的国际货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汇率风险,促进贸易投资深化。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贸易投资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的汇率政策具有更强的区域效应。目前,人民币已经连续五年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收付货币,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成长迅速,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已经逐步从贸易领域扩展到了金融领域。因此,人民币可以在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此,应考虑以下几点:

继续扩大人民币的区域影响力。一是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俄罗斯、东南亚南亚地区,人民币应抓住成为区域主要货币的良好机遇。二是在维护货币稳定的金融合作安排中,引导人民币逐渐成为核心位置。主要包括:推进人民币在货币双边互换协议中作为支付货币,积极推进人民币与沿线国家货币直接交易业务,促进人民币在沿线国家能源领域的贸易结算,推动人民币纳入沿线国家储备货币等等。三是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增加人民币投资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逐渐改善人民币长期持有需求不足的局面。

提高央行货币调控能力。对于某一给定的货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会给央行维持货币稳定提出挑战。离岸金融活动通过影响一国的货币供给,进而影响货币利率收益曲线和汇率水平。离岸金融活动使得央行确定货币供给和控制银行信贷造成困难。随着人民币离岸市场规模的扩大,央行需要判断究竟有多少货币形成了离岸存款,又有多少离岸存款再次回到国内的信贷体系之中。

完善国内金融市场配套改革。“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和人民币国际化推进均需要国家逐步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重点从“促进贸易便利化”转变为更加开放性的“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放宽和支持对海外投资的汇兑和使用,对外国来华的直接投资活动的外汇管理给予了更多的简政放权,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加强对外贸易与资金合作进行改革试点。但是,中国在区域金融合作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的能力。中国资本项目的自由化程度应当考虑到开放国内经济金融条件的匹配性,实施结构改革政策,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提高金融体系的抗冲击能力。确保经济稳定增长、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国内金融市场化改革,稳步地开放资本项目。

完善亚洲金融稳定体系

亚洲金融稳定体系有所扩展。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国积极纷纷主张金融合作以维护共同的金融稳定。在亚洲金融危机直至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区域金融合作在金融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例如,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网络的构成实现了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CMIM),资金规模从1200亿美元扩大到2400亿美元,并在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框架下成立了货币与金融稳定委员会。“一带一路”倡议之下,亚洲在金融稳定方面的合作开始向沿线国家延伸扩展。2014年,金砖国家各方签署了关于建立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条约;截至2015年6月末,银监会已与2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合作换文。但有关信息共享、资金流动统计、跨境资金监测的合作尚未实现,其他领域的金融监管合作也有待完善。为此,需要继续以下方面的工作:

继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国际金融合作加深可能会导致金融冲击在整个地区的扩散提升。沿线国家投资本身面临多重风险,随着政府资金合作的启动,民间金融合作也将逐渐深入,监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除了银监会加快推动与沿线国家签署MOU,建立有效双边监管机制以外,沿线各国应当根据金融合作的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沟通、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等合作机制,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

促进沿线国家信用评级的交流与合作。沿线国家政治经济风险问题突出,科学、公正的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扩大投融资渠道、实现信息披露。目前,国际信用评级市场仍然以美国为代表。虽然近十年来,市场参与者的数量逐步上升,行业垄断程正在下降,尤其是中国、印度、土耳其等亚洲国家信用评级发展具有不俗表现。但是,截至目前,其他小型的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还是无法与顶级的三大评级机构相提并论。如果不具备足够的声誉,就无法提供权威的评价结果,受制于美国的垄断评级结果。因此,要建立新的评级模式。鼓励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参与沿线国家的市场评级,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跨国流动需要;要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鼓励跨境大型金融机构交流,加强内部评级研究与开发,减少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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